湖北法院今年为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6000余次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沈法宣
6月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运行情况。2024年以来,全省法院为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共计6243次,为市场主体解除“失信”紧箍重获新生。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介绍,湖北法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将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创新衍生,建立失信惩戒预警和信用修复机制。对于执行程序中拟将企业等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前先行发出预警通知书,告知纳失后果,引导其通过执行和解、申请信用宽限等方式维护自身信用;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失信企业,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协作,及时解除纳失,为其恢复信誉。2024年以来,全省法院发布纳失名单同比下降17.42%,其中企业等市场主体纳失同比下降16.16%,开展信用修复共计6243次,为市场主体解除“失信”紧箍重获新生。
执行权监督方面,湖北法院始终严防法院在财产保全、执行实施中出现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以及乱查封、过度执行等违规行为,对违规查扣冻进行严格监督问责。千方百计以“活封活扣”、替代性保障措施、执行和解等执行举措,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企业权益及生产经营的影响。黄石中院办理的某银行黄石分行与大冶某置业公司等执行一案中,通过创新的“期房转现房”,实现对被执行企业权益的有效维护。
除此之外,湖北法院还开展了涉企绿灯行动,对于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案件,依法运用各类执行措施,确保高效执结,保证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实现。对于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因案施策,依法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同时,也给予被执行企业一定时间和空间,避免因执行行为不当“拖垮”“拖瘦”企业。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办理的湖北某铁路公司诉某木业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执行案,经执行法院反复沟通协调,引入当地政府代管案涉土地,木业公司作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继续经营,每年通过当地政府向铁路公司交纳管理费,当地政府通过代管土地增加税收,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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