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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牵绳犬只撕咬小猫引关注,记者回访事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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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牵绳犬只撕咬小猫引关注,记者回访事发现场
(图侵删)

近日,网上一段“男子遛未牵绳犬只撕咬散养猫”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显示,几只犬只围住一只小黑猫进行撕咬,犬主人则骑电瓶车在一旁并未加制止,放任犬只撕咬小猫,随后犬主人在小猫不再动弹后将其抛进一旁小区。事后,经小区业主确认,被咬死的猫咪是小区业主集体收容的流浪猫,已进行绝育、接种疫苗,并佩戴定位器项圈。

2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成都龙泉驿区灵瑞一街,并找到了事发地点:位于时代风景小区旁的一条道路。“遛狗一定要牵绳,这次咬到小动物,下次咬到人怎么办?尤其是经常会有老人和小孩在附近活动。”回忆起此事,附近居民纷纷谴责,“性质其实很恶劣!”“不仅危害动物安全,也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此事发生后,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街道办事处也曾发出过一则情况通报:经查,2月12日23时许,犬主郑某某(男,40岁)携三只格力犬、一只中华田园犬出门遛狗(参考2024年1月执行的《成都市限养区禁养犬品种目录和大型犬标准》均为非禁养品种、非烈性犬、非大型犬),期间未牵绳,行至十陵灵瑞一街某小区外马路时,犬只将小区业主刘某某等人在小区内照顾散养的猫撕咬致死。目前,经多方调解,犬主郑某某已向刘某某等人道歉并作出补偿,双方达成谅解。涉事犬只已送至第三方机构管理。针对此事,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办工作人员廖孝蜀也回应四川观察记者:对于敞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将严厉查处,呼吁大家文明养犬。此外,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祖军从法律层面分析: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行政区域的养犬管理划分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限养区主要是指成都市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限养区域,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养犬人携犬出户,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根据《民法典》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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