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烟违法举报 奖励标准公布
为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良好的卷烟市场秩序,成都市烟草专卖局现面向社会征集涉烟违法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烟、走私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及电子烟、类烟产品;
(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运输、无证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及电子烟、类烟产品;
(三)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草专用机械;
(四)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
(五)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烟叶;
(六)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电子烟烟用烟碱、雾化物、空烟管等原辅材料;
(七)利用互联网平台、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类烟产品;
(八)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类烟产品;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涉烟违法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欢迎广大群众对以上涉烟违法线索进行举报。成都市烟草专卖局郑重承诺,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依法依规查处并反馈处理结果。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卷烟、雪茄烟产品
1.成品假冒伪劣、走私卷烟、雪茄烟,奖励最高达600元/万支(50条普通卷烟≈1万支,下同)。
2.真品卷烟、雪茄烟,奖励最高达600元/万支。
(二)无品牌国产卷烟型雪茄烟
无品牌国产卷烟型雪茄烟,按1元/100支标准奖励,且单案不超过400元/万支。
(三)电子烟、类烟产品
1.电子烟产品单案最高达1万元。
2.类烟产品单案最高达1万元。
(四)烟丝、烟叶、烟用丝束等原辅材料
1.烟丝最高达2000元/吨,烟叶最高达1000元/吨。
2.烟用丝束、卷烟纸和商标标识1元/公斤,滤嘴棒2元/公斤。
(五)烟草专用机械产品
生产假冒伪劣卷烟机械设备最高奖励3万元/台。
(六)向未成年人售烟
举报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类烟产品)违法行为,最高给予1000元奖励。
其他未罗列的举报奖励标准,按《四川省涉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每起举报的具体奖励金额、方式将根据举报查实情况,按照成都市烟草专卖局有关规定的奖励标准和办理程序执行。
三、举报联系方式
1.终端市场涉烟违法线索举报方式:12313(全国烟草统一市场监管服务热线)。
2.重大涉烟违法线索举报方式:
图片内容:成都各烟草专卖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