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 - 持续整治“内卷式”竞争,企业既是参与者也是受益方
□蒋璟璟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部分企业公平竞争座谈会,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孟扬主持会议,与天合光能、晶澳科技、隆基绿能、阿里集团、京东集团、北汽集团、奔驰集团等7家企业有关负责人围绕整治“内卷式”竞争进行深入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参会企业结合实际,介绍面临的市场环境、竞争状况和存在的困难,并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公平竞争审查、企业合规指导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中新社)
“公平竞争”乃市场经济和现代商业社会的基础性规则,而“反不正当竞争”也素来是市场监管最核心的议程之一。而从近来态势看,整治“内卷式”竞争,已然成为“确保公平竞争”“反不正当竞争”的阶段性重点。从某种意义上说,此番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座谈会,既是沟通会,也是协调会;既是听取意见建议,也是传递信号、奠定基调。如果说,市场的自发竞争是造成“内卷格局”的动因。那么,若要为此破局,无疑需要自上而下的系统性推动力量。
其实,此次座谈会中,7家与会公司的选择,本身就自带满满的信息量。其中,涉及的光伏、电商、汽车等领域,可谓“内卷式”竞争的重灾区。其典型体现,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个是销售端惨烈的“价格战”,微利经营、保本经营,甚至不惜“击穿成本”;另一个就是生产端极致的“加压”“降本”,这埋下了员工超负荷、产品品控滑坡等隐患……一些企业间高烈度的内卷式竞争,已然对行业生态、市场秩序、就业氛围造成了不可忽略的破坏,纠偏势在必行。
“内卷式”竞争,看似让消费者获得了实惠,然而其对于相关产业长远健康发展却明显是弊大于利的。我们知道,“内卷式”竞争,是一种典型的零和博弈,其获得商战胜利的逻辑,乃是“卷死对手”“剩者为王”。倘若放任自流,那么从最终结果看,大概率导向“寡头化”“垄断化”;从过程看,由于“内卷”稀释了盈利,那么企业用于研发、招聘等再生产的投入也必然会相应减少。凡此种种,都不利于企业可持续经营和产业升级的整体利益。
需要厘清的是,“内卷式”竞争是个新生概念,也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其与法律所明确定义、列举和禁止的“不正当竞争”并不完全重合。从过去的案例看,某些企业的内卷式竞争手段,并未直接违法,却是“恶意的”“消极的”——职能部门经常性地就此召开座谈会,这对于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引导企业重回良性竞争轨道,有着不言而喻的意义。毋庸讳言,不少企业既是“内卷式”竞争的参与者,也是“内卷式”竞争的参与者。整治“内卷式”竞争,对它们来说,同样也是一次挣脱泥潭、轻装上阵再出发的契机。